北京水墨同源国际书画院章程(摘要)
第一章 总则
本院根据法定程序登记注册,具有法人资格。
本院的宗旨是研究、继承、发展和弘扬祖国的传统书画艺术。坚持艺术为人民服务,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,坚持“百花齐放,自家争鸣”的方针。
第二章 任务
本院立足国内,面向国际,加强书画艺术及其他艺术门类的合作与交流。积极组织本院成员进行各类书画展销和社会活动,为书画家提供展示的平台,宣传本院最新活动动态等。
第三章 组织机构
第四章 院士
凡为书画艺术专业做出贡献和艺术上有一定成就,承认本院章程,经本人自愿申请(或他人推荐),由我院专业艺术委员会评审通过,均可成为本院院士或专业委员会委员、主任委员、副院长等职。 院士有入院和退院的自由,有应邀参加本院有关会议和活动的权利,有优先在本院网站和刊物发表文章、作品的权利,有推荐优秀书画人才、其他艺术门类专业人才的权利。
院士的义务:遵守本院章程和执行本院决议的义务。
院士入院程序:需提交入院申请书,填写“院士登记表”,提供自己的两幅(或两件)艺术作品,经专业艺术委员会评审,院长批准后,本院颁发北京水墨同源国际书画院院士聘任证书或其它聘任。
第五章
附:
画院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58号美惠大厦3单元1204室
电话:010-65546771
手机:13601149711 1391085229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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